香港廉政公署于1974年由当时的总督麦理浩成立。
香港廉政公署(ICAC)是一个独立的反腐败组织,独立于所有政府机构。它成立于1974年2月17日。ICAC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政府的公务员系统。为了打击腐败和促进诚信,ICAC通过以下三项法律授权有效揭露、调查和打击腐败,即《ICAC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和《选举(腐败和非法行为)条例》。调查初期是公务员,后来扩大到公共事业单位,包括所有私营机构。
七十年代以前,香港的贪污非常严重。连消防队都要给黑心钱灭火,不然消防员就坐不住了,看着大火吞噬一切。
一位后来在ICAC反腐风暴中被定罪的香港警司韩德曾有一段著名的自白:“腐败已经成为香港警队的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973年,涉嫌贪污420万港元的港九警察总长葛柏在接受调查时成功潜逃出境,引起香港社会极大愤慨。受够了腐败的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反腐抓彼得·葛柏”游行。
时任总督麦理浩认为事态严重,任命资深大法官柏立奎爵士成立委员会彻查此案。百里曲著名的《百里曲报告》后来指出:“除非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部门能够脱离警队,否则市民绝不会相信政府真的有心反贪。”该报告得到了麦理浩的批准。在他的推动下,立法局于1974年2月15日通过了《香港廉政公署条例》,宣布成立“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队无关的独立反贪污机构”,即香港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