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是一个专门打击腐败的独立执法机构。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它独立于香港政府架构之外,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ICAC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完全有权独立处理所有反腐败工作。
反腐倡廉是目标,通过预防、教育、查处等手段实施。部门:廉政专员、行政总部、行政办公室、防止贪污办公室和社区关系办公室。透过执法、防贪及教育,透过三个部门的「三管齐下」打击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