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在六环内。
扩展信息:
昌平区,属于北京市,位于北京市西北部,北邻延庆区、怀柔区,东接顺义区,南接朝阳区、海淀区,西接河北省门头沟区、怀来县,东经115° 50′17″—116° 29′49″,北纬40° 2′18″—40° 29″之间。
昌平自西汉建市以来,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被誉为“地位显赫的米尔王室”,被誉为“首都的枕头”。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中国的十三陵和居庸关长城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小汤山是著名的温泉胜地。
6000多年前,先民在昌平雪山、南口等地生活繁衍。
西汉武帝元丰元年(前110年),县内设昌平、杜军两县。
三国时期,魏及西晋、东晋时,两郡属幽州。
北魏时期,昌平省入军都;东魏时,各省军队都进了昌平。
五代及后唐时期,昌平改称延平,后金改称昌平县。
属于辽谢金府。
属于宋代燕山府。
金属大兴大厦。
明朝建都北京后,帝陵位于昌平天寿山脚下。景泰二年(1451年)迁都永安城(今昌平区城北街一带,原郡位于昌平区九仙村)。
郑德元年(1506年)升为昌平府(辖怀柔、密云、顺义三县),成为明朝都城。
清朝雍正年间,所辖县改为顺天府。
民国二年(1913年)撤州建县。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在县城西部和北部地区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湾、常艳、昌平、长顺联合县等民主革命政权。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十二月十二日,昌平县解放。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四月,长顺联合县划归昌平县,属察哈尔省南口地区;8月1日起,属河北省通县。
1956年1月,河北省划归北京管辖,县分区。
1960年1月,撤区后重新设立昌平县。
1999年9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昌平县更名为昌平区,人民政府驻昌平付正街19号。
2005年,全区辖15个镇、2个街道、2个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