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的责任是什么?我们先来看看事件的概要,然后再来分析此事。
【时间】4月27日
[地点]贵州省织金县官寨乡红岩村磨石组的一家农家乐
[人物]被害人黄某,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原因】黄某在农家乐住宿时被赵某强奸。
[经过]据了解,黄某一个人住在一个房间里。她有睡眠障碍,睡觉的时候吃安眠药,不容易醒。至于赵某某是如何进入房间的,黄某并不清楚。
黄的家人报警后,警方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结果】织金县公安局发布最新通报,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织金县公安局的最新通报,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重要信息。
[1]黄检查费用共计318.80元(含阴道分泌物检查13.5元),由派出所支付。
[2]官寨派出所已立案。
[3]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被依法传唤。
[4]毕节市公安局监察部门、织金县纪委监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看完事件总结,我们来讨论一下题主提出的问题。
位于织金县官寨乡红岩村碾石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这样的农家乐肯定不会有酒店那样的安保措施,更不用说安保了。
在这种情况下,就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按照常理,游客晚上睡觉一定要锁门,但嫌疑人是怎么进来的?是用特殊设备打开的门,还是门锁坏了,嫌疑人很容易进来?
我想警察最终会发现的。
老穆认为,无论如何,农家乐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来看看民法典中这一节的规定,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火车站、机场、体育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涉事农家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然,涉案农家乐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追偿。
这种事情真的很让人心碎。除了我们的悲伤和仇恨,我们应该从经验和教训中吸取教训:
【1】在外面玩,最好一起去,一起住。如果一个人住在一个房间里,确保房间的门安全可靠。
【2】入住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入住地点。对于没有安全感的地方,不要停留。
“害之心不可无,防之心不可无。”外出旅游,一定要多加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五一假期快到了。如果去旅游,一定要注意安全!
朋友们,你们对此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