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业主的关系,本应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和谐关系,却逐渐变成了对立的两个方面。业主认为物业拿钱不办事,服务不好。物业认为业主难伺候,没事找事。双方冲突不断,有时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
当然,小区的业主都是业主,这是毋庸置疑的。物业只是租来为业主服务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和解聘由业主共同决定。只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就可以通过投票决定物业。其中,《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业主的权益。
目前,物业在国内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各种法律法规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收费标准,物业的具体收费标准差别很大。物业费基本上还是一个市场定价原则,当地物价部门只是给出一个大概的价格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