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人强奸,丈夫出手打死犯罪分子,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我看来,一个标准的“正当防卫”!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制止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但该条款规定的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俗称的“无限防卫”。根据上述法律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结合本题提到的“妻子(被)强奸”,所谓受害人(死者)实施暴力强奸的违法行为,恰恰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无限防卫”。因此,丈夫当场击毙正在暴力强奸妻子的歹徒的行为,是在行使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卫权,依法不负责任。

其次,作为丈夫,你有保护妻儿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作为一个男人,看着自己的亲人被暴力侮辱,伤害,被剥夺生命而不是勇敢的站出来,却担心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你还配做男人吗???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丈夫都应该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妻子,哪怕当场打死了正在暴力强奸妻子的暴徒。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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