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户口迁出有政府补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具体门牌号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部分);新街口大街28号新建2楼东侧(部分)平房和南侧(部分)平房;李德生三区12(偏)、13(偏)、14(偏)、14(偏)、2(偏)、15排;李德生三区3号楼旁的公厕;李德生三区第14排公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办法: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开选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综合困难补助、住房困难补助和住房困难家庭补助,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安置房。
平房综合艰苦津贴=评估基准价× 1.3×建筑面积×50%;住房困难补贴=评估基准价×1.3×建筑面积×40%。被征收房屋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平房的,按照以下公式给予住房困难家庭补贴。住房困难家庭补贴=评估基准价× 1.3× (20层建筑面积)× 75%。
2.产权交易所
征收项目提供丰台区高力庄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并与被征收人结算。
3.其他报酬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0元。临时安置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补偿。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支付。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使用现有房屋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支付期限为四个月;房屋以期房安置的,付款期限自房屋搬迁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后第四个月止。
转让费标准为每部手机235元;有线电视户补偿300元;空每台班机补偿400元(窗机除外);安装热水器每台补偿400元。
生产经营损失一次性补偿费住宅房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工商登记部门核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