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指采用捆绑、捂嘴、卡脖子等残忍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强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多次强奸妇女;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患者、孕妇或者患病妇女的;等一下。(2)强奸多名妇女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也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三人以上,包括三名以上妇女和三名以上妇女幼女,但不包括三名以上幼女。(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影剧院等人来人往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是指在同一短时间内(5)两个以上男子轮流强奸同一妇女,共同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者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者其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或者经治疗后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如果有人以故意杀人罪暴力杀人后又强奸尸体,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沉默和逃跑而杀害或伤害了妇女,他将受到数罪处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