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缓期两年,什么意思?等于生活吗?缓期两年执行是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处理那些犯下滔天大罪并应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但不必立即执行。
得到这个判决结果的罪犯会被送进监狱执行死刑(普通的死刑立即执行不用送进监狱,而是关在看守所,最高法院批准后可以提出执行死刑)。在两年的试用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将改判为无期徒刑(如果以后表现好,还有机会减刑)。这是90%以上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结果。
另外,根据不同的情况,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还可能得到以下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情形,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严重刑事犯罪。比如越狱,故意伤害同伙和警察等。
第二种情况,故意犯罪,但情节不够严重。也就是轻微的犯罪活动。例如,企图越狱。这种情况下,死刑不会执行,但也没什么便宜可赚。一般暂缓执行的缓刑考验期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事实上,这种情况相当于额外的两到三年监禁。
第三种情况,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缓刑考验期减为25年有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如检举、制止其他犯罪分子的刑事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等。
第四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犯罪分子,如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在终审判决时,可以同时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限制其减刑。类似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期满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刑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重大立功表现),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年。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是对累犯和情节严重的罪犯的一种威慑。
第五种情况,判决改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减刑。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这种情况一般是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如安阳中院公开宣判白受贿2.47亿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的执行期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