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不是宪法规定的,是刑法规定的。
2: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强奸幼女的手段残忍;与幼女通奸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
强奸了许多年轻女孩。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合计奸淫幼女二人以上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幼女
这里所谓的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一般指当着两人以上的面公然强奸幼女的行为。
两人以上轮奸
所谓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以共同强奸为目的,同时轮流强行强奸同一幼女的行为。轮奸是强奸幼女罪中的一个严重犯罪,但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应该定罪量刑。
严重后果
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实施奸淫时,因暴力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人体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重伤,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奸淫后出于报复、沉默等动机致人重伤、死亡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是应该以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分别定罪,然后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