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职和开除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行政撤职是一种行政纪律措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辞退是一种法律类型的人事处理,不具有惩罚性。
2.条件不同。公务员严重违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可以予以辞退。免职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一种是自行免职。免除公务员现任职务有七个条件:调换职务;或被提拔或降职;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离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了;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自行免除的条件有五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解散;因机构变动而失去职位;死了。
3.后果不一样。辞退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的岗位,根据新岗位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等级。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处分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工资等级,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但顺序不定。行政撤职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和等级,但职务、等级和工资级别的晋升不再受原行政撤职的影响。免除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自行辞退肯定会影响职级和工资,有的还会丢掉公职和工作。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纠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建议;上级不改变决定、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承担,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