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是可以认定和评定的。
认定是指统招系统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达到一定要求,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经工作单位考核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聘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特点是学历要求高,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低,可以直接就业。
1.处理条件:
(一)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取得国家统一招生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学位)毕业后工作满三年;
2)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学位)已毕业并已参加工作。
2.准备材料:
(1)《新聘专业技术职务报告单》(附1寸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专除外);
(3)一寸标准照片;
(4)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鲜章);
(6)社保缴费清单;
(七)教师资格证原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时提供)。
评价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和工作年限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同时通过相应的计算机、外语或专业知识职称考试](目前已放宽条件,部分地区不作强制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档案所在机构提交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方式。
3.处理条件:
(一)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取得计算机B级职称证书和外语C级职称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学生(仅限建筑学)毕业后工作满十五年,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2)国家统招学历的大学生,毕业后工作满七年;
3)具有全国统招资格的本科生,毕业后工作满五年;
4)全国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两年;
5)(非建筑类工作)非国家统一学历(成人教育、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电大)的大学生,毕业后工作满七年,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非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增加2年。
6)(非建筑类工作)非国家统一学历(成人教育、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工作满五年,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非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增加2年。
7)(建筑工程)大专学历,具有10年相关工作经验;非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增加2年。
8)(建筑类工作)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满8年;非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