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有以下特点:
1.被监护人必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监护人的职责由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没有约定。
监护的终止:
监护关系成立后,因法律原因可以终止。监护人的原因包括:死亡、被宣告无行为能力、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被破坏、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去监护职务或者被依法取消监护资格等。被监护人的原因有:死亡、成年、被他人收养、因父母无能力行使而消灭、撤销无能力宣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