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总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九项。
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统称为烟草制品。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IQOS使用的香烟弹含有烟草,因此也被列为烟草专卖品,受到相应的管制。
其中IQOS的烟弹应归类为烟草制品,而烟棒等零件应归类为烟草专用机械。
这也是国内没有正规渠道销售IQOS及其香烟弹的原因之一。
其他电子烟,无论是蒸汽烟还是最近流行的小烟电子烟,暂时都不属于《烟草专卖法》中的烟草。
这也说明整个电子烟市场并没有得到更系统、更严格的管控。
所以我个人非常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至少电子烟能够得到系统严格的管控,对整个市场的发展没有坏处。
我也支持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法进行相应管制。
主要原因如下:
1.电子烟作为香烟的替代品出现。
电子烟发明之初,是作为香烟的替代品出现的。也许很多人不知道,电子烟其实是中国人发明的产品。
“电子烟之父”韩力是发明电子烟的人。他发明电子烟的初衷是因为他深刻认识到吸烟的危害——他的父亲死于吸烟导致的肺癌——而他自己又是个烟瘾很大的人,苦于缺乏强烈的戒烟意志,于是想到了尼古丁替代疗法,并进一步想到了电子烟的雏形。他用超声波装置将尼古丁和丙二醇溶液雾化吸入。
这也是目前市面上除iqo以外的所有电子烟都采用的原理。雾化器用于雾化电子烟液体。
本来就是为了替代普通香烟而存在的产品,所以我很自然的将其归入烟草专卖法。
2.大多数电子烟都含有尼古丁。
IQOS肯定含有尼古丁,因为它的香烟炸弹本来就是烟草制品;对于使用雾化器的电子烟,其定量是“烟油”,也叫电子烟液。
虽然有不含尼古丁的烟油,但烟油最主要的成分是甘油和丙二醇,还有尼古丁、香精等。只能算是添加剂。为了口味,这两部分通常是缺一不可的。
再加上电子烟原有的“香烟替代品”属性,尼古丁可以说是电子烟产品的标配,所以自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成瘾性。既然戒烟的人可以用它来替代尼古丁的摄入,那么普通人自然也可能会因为电子烟而对尼古丁上瘾。
许多企业和研究人员认为,人们不会因为对电子烟中的尼古丁上瘾而转向吸烟。
但从逻辑上看,电子烟的价格通常比普通香烟贵。相对来说,香烟已经成为一种更便宜的尼古丁摄入方式。我们很难保证人们不会因为想获得更便宜的方式而转向普通香烟。
所以,仅从成瘾性的角度,至少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应该受到《烟草专卖法》的相关管制。
3.电子烟的危害性。
电子烟并不是完全安全无害的!
电子烟并不是完全安全无害的!
电子烟并不是完全安全无害的!
重要的事情一定要说三遍。作为烟草替代品的尼古丁,目前唯一官方认可的安全声明是英国公共卫生机构2015年的一份报告。
报道称,与传统烟草相比,电子烟减少了约95%的危害。
注意,这里的比较是将电子烟与传统烟草进行比较,也就是说吸烟者比传统烟草健康得多,只保留了5%左右的危害。
对于普通人来说,只要接触到电子烟,这5%的危害就会实时反映到你身上。
另外,目前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官方监测机构公开电子烟被我们吸入雾化烟油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未知的伤害才是最可怕的。
所以电子烟市场和相应的产品确实需要更严格、更全面的管控。
实际上还是很难把电子烟归为“烟草制品”,对比成分其实完全不一样。不过我觉得还是可以把电子烟归为烟草专卖品的。
现在很多企业都很鸡贼,因为不知道电子烟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唯一清楚的是尼古丁的成瘾危害。因此,他们都“自发地”在各自的网站和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含有尼古丁和尼古丁成瘾的信息。
有企业自发标注了产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的信息,但现在这种面子工程太多了。即使是传统烟草,也不会真的“不向未成年人出售”。
对于电子烟市场来说,这又将是一条艰难的路。只是希望管控能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