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过年不再允许发任何东西。即使是偷偷发的,也很难记录下来。一旦被查出来,无论是审计部门还是纪检部门都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不仅发放的福利会打折扣收回,而且很大可能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从通报批评到警告、诫勉,一个月、半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为此,现任单位领导不会犯这种错误。反正过去和过去都是为了员工的福利,也没给自己多少钱回家,可以不惹事,尽量不惹事。再说,要送,也没有资金来源。单位除正常经费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就算最后遇到好领导,想偷偷给你点好处,也只能从这里扣,从那里挑,每人给几百块钱的超市代金券,或者过年实用的东西,或者烟酒米面油之类的东西,或者土特产。就员工而言,无所谓。有没有都要过年,员工也不会在意。就这个账务处理来说,你还必须拿打印费和其他可以报销的项目。一不留神就暴露了。
事实上,国家已经多次申请人性化管理,在工会会费范围内,把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落实到员工身上。因为不能过度严查情况,会影响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比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秋节,春节,给劳动者发月饼是很正常的,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限额,比如有些省份规定的上限是1500元等等。,而资金来源也是工会会费。
除了单位提供的福利外,有些地区还会根据财政收入给所有职工或公务员一定的奖励,也就是年终奖。有些单位的名字就是我们平时看到的“精神文明奖”,有些则是以其他名义颁发的。有的只是公务员,有的全是干部职工,有的仅限于某些部门的在职人员。各地情况不同,人员数量和范围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