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公安消防总队和武警森林总队退出现役,转制后组建的,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统一管理的队伍。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应急管理部成立了消防救援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和森林消防队的领导指挥机关。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分别组建,城镇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立消防救助站;森林消防队以下单位保持原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