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乡镇一级政府还没有设立卫生福利所的统一办公室。只有副乡(镇)长分管文教卫生规划。
有的乡镇有自己的卫生计生专员(干事)协助处理相关事务,属于内部用人调整,不是专属规划。全乡定期设立卫生院,负责医疗保健。
所以,在深化机构改革,收紧行政事业编制的过程中,目前不可能有任何医护人员转公务员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