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岁月里,东方的历史名称发生了变化。隋三年(607年),在西汉九龙县旧址上设立“感恩县”。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民国。
1949年12月,海南岛西部的昌江县和感恩县合并为“昌赣县”。1952年4月,东方(萧)县诞生,当时县还存在;1958年12月,东方(小)县、昌赣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大)县;1959年,东方县由东方镇迁至巴朔镇。
1961年5月,东方(大)县分为东方、昌江、白沙三县。1987年12月,东方县更名为励东方自治县;1997年3月撤县设市,励东方自治县更名为东方市。此时,东方镇改名为东河镇。
东部显然位于海南岛的西部。为什么叫“东方”?记者为此采访了多年从事海南地名研究的海南师范大学刘建三教授。原来,东方市东部山区东河镇有三个黎族村落——东方村、钟芳村(固镇府就在附近)、西村,“方”在当地黎语中是“村”的意思。
1952年东方(萧)县成立时,县城位于东方镇(今东河镇)东方村附近,县名以“东方村”命名。
"东方"是黎语中的一个地名,其实际意义与其地理位置无关。无独有偶,东方村位于东方市东部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