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的具体要求如下: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该有标签。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
1.名称、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
二、配料表或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四,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码;
6.储存条件;
七。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事项。
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识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