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
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处派公证员到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到原公证处办理。
自己写的遗嘱
自拟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订立的年、月、日。自写遗嘱在没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写遗嘱
书面遗嘱是指因立遗嘱人不会写而由他人代写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年份和遗嘱。
,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如果一个人已经死了,他就不能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