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业主自己管理最合适。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业主自我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本高,侵害业主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物业服务企业是运营商,运营商必须盈利。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获取利益,无可厚非。但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费高,服务质量低,反客为主,财务收支不明。侵害业主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影响了广大业主的居住感受,降低了幸福指数。
二是业主自我管理成本低,还能带动业主就业率。
现在物业服务企业接手小区后只有几个管理人员,小区保洁、秩序、设备维护、管道疏通基本都分包给专业服务企业。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业主可以完全自主管理,业主自主管理可以减少物业服务企业的中间利润。
小区管理所需的保洁、秩序、设备维护、管道疏通、财务等人员可从业主中聘用。外聘人员对小区的好感度是比不上业主的,业主管理小区比外聘人员更用心。同时,社区的经营收支清晰,可用于社区建设。
业主自我管理可以让业主更有归属感和责任感,促进业主之间的团结和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