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0-17岁的女性应该叫女孩。18岁以上,就是成年人了。应该叫你少妇或者少妇(这是以前的称呼)。
但是,在开放的那些年里,有些人盲目地“搬入”(主要是模仿港澳台,甚至说话时也模仿别人),认为“姑娘”是最好的称呼,这样似乎让人看起来更年轻(因为她还是个“姑娘”!),于是“姑娘”就成了一个“时髦”的称谓(甚至被滥用)。有些所谓的“文人”,在文章里也叫“姑娘”,不管女方年龄多大,也就是初婚女青年。好像这就是“尊重”(某些电视台的某些主持人在节目中也是这么做的!)!什么“小姐”“小姐姐”之类的?这不是恭维是什么意思?这并不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虚荣心。这是什么?
我觉得,不管是什么,还是现实一点好!谢谢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