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演艺明星(歌手、主持人、导演、影星、主播)的收入进行限制并强制执行,规定国外艺人月薪(工资总额)不得超过8万元,国内艺人不得超过12万元。外国艺人不得在中国代言产品,其代言的产品不得在国内各大媒体和直播平台上架。只要艺人与4名以上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对错,该艺人都要被判处4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2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五年以上,犯此错误的外国艺人可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娱乐圈名人在受处分和被调查期间,不得转移财产,其直系亲属和配偶不得出国。在调查期间,经纪单位负责人或经纪人不得出国或转移财产或从事商业活动。违反本条的,建议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金。在惩罚明星期间,所有促销产品将被下架。外国艺人在刑罚到期后必须被驱逐出境,不允许再次入境。在中国代言产品和演出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必须作为罚款上缴国库。父母、子女或者配偶未缴纳罚金的,不得出国,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明星犯叛国罪,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