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辖市市局局长一般为正厅级,兼任常委或副市长的公安局局长均为副省部级;
(二)副省级市局局长一般为副厅级,如果公安局长是常委、副市长等。是正厅级;
(3)地级市的市局局长一般为正处级,公安局局长兼任常委、副市长的为副厅级;
(4)县级市的市局局长一般为正科级,公安局局长兼任常委、副市长的为副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职务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公务员的领导职位是根据《宪法》、相关法律和机构规范设置的。
领导级别分为:国家正职、国家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县级副职、乡级副职、乡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