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璇现在的照片

开封府尹2022-07-08  14

最近叶璇很火,边肖也来凑热闹,分享一个关于她的案例。

叶璇,1980年2月14日出生于浙江杭州,中国演员、制片人、制片人、编剧、主持人。1999年获得第11届中华小姐国际竞选冠军,最具古典美奖。之后,她中止了在韦尔斯利大学的学业,并与TVB签约成为一名演员。2002年,他因在古装剧《重生》中饰演孟丽君而出名。叶璇的照片在爱丽时尚网被盗用,法院判侵权赔偿。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凌云(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凌云公司在袁。

这个案子通过中国著名女演员叶璇经手。2018年3月,叶璇在他的肌肉中学会了被告的图片。叶璇的肖像具有相当大的商业价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网站上使用,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同时,被告使用原告照片的行为使原告遭受了诸多误解,降低了社会评价,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原告提起了本次诉讼。

叶璇的代理律师要求叶璇及其代理律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在其网站和全国性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其网站上公布。

法院审理及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禁止用侮辱或者诽谤的方法损害公民的名誉。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公证书、网页打印件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未经同意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照片,同时网站中存在广告内容,故本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对于叶璇主张的侵犯名誉权,被告发表的文章内容仅为化妆师介绍,并未明确指向原告,对原告的贬损不明显。也很难在此基础上认定原告显著降低社会评价的损害结果。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案情,不足以认定被告的侮辱诽谤行为,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名誉权,本院不予受理。

鉴于被告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要求赔礼道歉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但被告承担责任的方式应与其侵权和损害结果相符。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使用原告照片的形式、受众范围等因素,依法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

至于经济损失,原告作为知名艺术家的肖像权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侵犯其肖像权应赔偿损失。综合考虑被告使用原告照片的数量及用途、被告可能获得的利益等因素,本院决定根据本案具体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及损害结果酌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 000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被告的行为不足以对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原告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解答民众疑惑,追踪社会热点,请关注百科号“全民普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64278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