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换算是指将原贷款合同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换算成LPR。换句话说,贷款的定价基准发生了变化,从基准利率变成了LPR。转换的对象是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大家普遍关心的是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转换问题。今天(8月12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时发布公告,明确从8月25日起,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将根据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以LPR为定价基准。
7月20日,交通银行宣布,8月21日,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将根据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
当然,这些银行也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如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在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转回或与贷款经办银行协商。
我一直建议有房贷的朋友尽快转用LPR作为定价基准,但是我非常反对银行强制批量转换。银行不能替客户做选择,也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强迫客户改变。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什么都不转,其实就相当于固定利率——利率固定在你现在的利率水平。
短期来看,我国利率处于下行趋势。将股票浮动利率抵押贷款改为LPR作为定价基准有利于借款人,有助于减少借款人的抵押贷款支出。大型银行计划进行批量转换,主要是为了满足央行宏观审慎评估(MPA)的需要。
但在具体操作中,银行要注意尊重借款人的自主选择。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涉及面大、周期长,央行相关考核要实事求是,不能“一刀切”;商业银行在时间安排和模式选择上要周密安排,特别是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少数借款人不愿意改变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应当尊重借款人的选择,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对于银行来说,如果未经客户同意就进行批量转换,不排除未来相关投诉可能会增加。特别是,如果LPR未来上涨,银行会有一定的声誉风险。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