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向战争、武装冲突、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中的受伤者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和人道主义援助;
2.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普及应急救援、防灾避险、卫生等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援;
3.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参与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和青少年工作;
5.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根据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事项;
8.按照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