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应该找谁?
上面提到的这些机构的名称,基本都是同一机构不同时期的简单称谓,或者是某个机构下的附属机构。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管辖的一个部门),是目前以县市为单位设置的行政机构之一(县市称为局,省称为部)。社保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简称,现在是指社会企业保险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医保局(部分地区称医保中心)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专门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它是劳动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名字最早,时间最长(这个名字从建国开始一直用到机构改革,最初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调解劳动争议的组织。《劳动仲裁调解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其职责包括:
1.聘任和解聘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要或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监督仲裁活动。
下列各类争议(纠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一是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辞退、辞职或退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从《劳动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前端机构。从其职责和受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范围上是明确的。对于上述劳动争议,应先咨询劳动仲裁委员会。
声明:劳动仲裁委员会职责和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规定,最早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