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五个方面。如下所示: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强制执行的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和职业伤害的情况下向工薪阶层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和最低层次。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儿、病残救济、城乡贫困户救济。国家和社会向因自然灾害、事故和残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受害者和穷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和信息服务等。
3.社会福利是政府面向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事业,以及为各类残疾人和生活无保障的人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包括广泛的内容,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还包括交通、娱乐和体育方面的福利。
4.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人家属、烈士、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给予优待和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士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内容主要包括发放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队疗养院和光荣院,安置复员军人等。
5.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由社会组织和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是自愿的、非营利性的,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民间公益组织举办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