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拆了羊卓玛,直接把对方告上了法庭。他以前的朋友为什么反目成仇?
事实上,一年多前,刀郎起诉了江阳卓玛。理由是江洋卓玛在商业演出中频繁演唱刀郎的《西海情歌》,不打招呼,不支付版权费,构成侵权,被刀郎起诉。
应该说,刀郎的做法是对的。他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而不是其他手段。否则,双方的关系就很难处理。运用法律手段,当然可以更加合理合法的处理侵权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至少,刀郎对羊卓玛侵权的处理是非常恰当的,值得支持的。
另一方面,去阳卓玛更被动。明明和刀郎关系很好。他本可以通过授权或者支付版权费的方式获得演唱的机会,但他就是不想。他只想侵犯他人的版权。在这种情况下,被刀郎告上法庭绝不是刀郎的不忠,而是降服卓玛是违反规定的。起码对著作权人没有基本的尊重,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