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保机构改革

刺鸟2022-07-07  14

在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省市县都明确成立了医保局。省医疗保障局多为政府直属机构,副厅级,市县为政府部门。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责任。将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原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医疗保障局,统一行使医疗保障监督管理职能。

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原合管办、医保中心和城乡居民医保机构将其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其他职能留在原事业单位,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归医疗保障局管理,继续承担医保基金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等公共服务职能,等待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统一整合。原公职人员整体转入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按行政编制直接转为公务员。职工留在原事业单位,一部分可以随职能转到机关,随着改革经过培训考核也有机会注册成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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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1。以医保中心、合管办、城乡居民医保局等单位行政职能为主,整合组建医保局为政府部门;

2.医疗保险中心、合管办、城乡健康保障中心等机构将在机构分类改革中进一步整合,设立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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