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但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往往会委托公司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设立手续。登记机构的目标是尽快完成公司登记,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上给予创业者必要的指导。所以他们通常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通常只列出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没有具体规定,让创业者在发生纠纷时无章可循。
也有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很热情,合伙人也很团结。他们认为一切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所以不注重章程的制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公司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还是陷入了困境,创业者的心态必然会发生变化,在一些问题上也会出现分歧。才会发现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相关问题,也没有纠纷解决机制,所以纠纷无法解决。
未解决的纠纷必然会成为公司正常运营的有形和无形的障碍。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制定一个适用性强的章程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