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案件]
2.【审查立案】-→【刑事自诉案件】普通程序七日内审查完毕,简易程序三日内审结,包括是否有管辖权,自诉的被告人、诉讼请求和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齐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撤回其自诉或者驳回起诉——【民商事案件】原告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是否明确,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清楚,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十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自诉人——【民商事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4.【庭前准备】-→【刑事自诉案件】向被告人、自诉人送达起诉状或反诉书副本;引导当事人举证,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等。——【民商事案件】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引导当事人举证、庭前交换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证据保全等强制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庭前调解,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移送评估】-→【立案】)。
5.【开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和开庭人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院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和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民商事案件】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和开庭人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院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和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
6.【判决书】-→【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判决五日内送达;定期送达的,判决送达后立即送达——【民商事案件】法院判决十日内送达;逾期未收到的,视为送达;定期送达的,应当立即送达;宣判离婚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结婚。
7.【上诉】-→【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十五日内提出上诉。
8.[转让和评估]
9.[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