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又称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是企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应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即使没有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也要逐步改制为股份制农村信用社。
要深入理解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待遇,就要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变迁及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入手。
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变迁农村信用社属于农村合作金融的范畴,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1923年6月,“中华华泽慈善赈灾协会”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1927年2月,中国共产党在湖北省黄冈县建立了第一个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作为三大合作社运动,在全国广泛开展。基本上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农村信用社。
此后,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贫下中农的管理。自1974年以来,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自1979年以来,它一直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从1996年开始,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从行政隶属关系中分离出来,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负责业务管理,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监管。2001年,全国首家农村商业银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开创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先河。2003年,国务院开始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方向。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成立,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
2005年前后,中国各省都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协会。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他们负责所辖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之后,农村信用社在全国迅速发展。
2010年,重庆农商行在香港上市,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商行。2016年,江阴农商行在a股上市,成为a股市场首家农商行。
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对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地位的准确表述。不是,像学习强国这样的平台上有这样的话题。
农信社的重要地位一直体现在国家层面的重要政策和会议中。2003年,国务院开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提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都提到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而且中央一直强调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总数不变,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能力。
农村信用社在县域金融中处于市场主导地位。所谓县域,是指除主城区以外的所有地级市都属于县域,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农村。2003年以来,为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注入真金白银,地方政府以捐赠资产和现金的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为农村信用社的一轮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业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由于农村信用社业务相对封闭,躲过了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真正迎来了农村信用社的黄金发展十年。
在大部分县域,甚至在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目前大部分地方已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当地银行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市场份额长期保持第一。在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存贷款的市场份额基本达到了50%左右。
农信社的薪酬待遇决定机制说到待遇,不仅跟这个企业的市场地位有关,还跟这个企业的薪酬决定机制有非常大的关系。就银行业而言,四大行的薪酬框架机制和薪酬总额由北京总行决定,分行和支行之间的调整空非常小。各县农村信用社不仅在业务上处于当地市场的主导地位,而且是独立法人,对其年度工资总额有很大的决策权,这必然导致农村信用社的平均工资与同县的银行机构相比,略好于其他银行机构。我这里说的只是平均工资和待遇,每个人的具体待遇和本人的表现有很大关系。当然,10个地方的农信社(农商行)薪酬待遇差距也很大。毕竟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还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