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教育局和卫健委5月1日联合下发通知,任命“卫生副院长”,这绝对是好事,在此为他们点赞!学校设立“卫生副校长”是基于疫情发生的特定背景,可以说是基于当前疫情的现实,让医学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疫情防控的领导、决策和管理,可以有效防控疫情。
全国各省都在大力推进“卫生副校长”岗位的设立,努力保证学校有疫情防控的专业保障。襄阳在学校设立“卫生副校长”并不是独创。自2020年4月1日起,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教育局为41所学校聘任“卫生副校长”。可以说兰州市在这方面动作比较快。通过总结各省设立“卫生副校长”的情况,发现各省都十分重视。总之,都是为了贯彻一个原则——让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疫情防控,也就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再来看看襄阳教育局和卫健委联合规定的卫生副校长任职资格。1.医疗卫生机构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中层干部。
2.市区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队成员。
3.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从事公共卫生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从这三个条件来看,学校通过引进医学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医校联系合作机制,让校园成为震慑疫情的坚定阵地和师生的“安全港湾”,而不是疫情防控大局中的薄弱环节,无疑是非常科学的做法。
卫生副校长需要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真正把疫情防控落实到学校。襄阳市教育局对保障卫生副校长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卫生副校长有权了解有关学校卫生的信息。
2.在参加涉及健康问题的校务会议时享有参与权和决策权。
3.享有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建议、监督和指导以及向上级报告的权利。
4.在原单位的考核评价优先权,享受教育部门给予的相关荣誉奖励的权利等。
通过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范,确保卫生副校长不是一个岗位摆设,而是能够真正融入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让学校在卫生防疫方面有职业经理人。
从襄阳健康副总裁的表现来看,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卫生副院长”采用聘任制,任期两年,可连续聘任。这种任命制度很容易形成阅兵式的形式。如果不能在某个学校长期担任实职,那和现有的法务副校长没什么区别。如“卫生副校长”不占用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其工作任务计入选调单位工作量,不兼职、不值班发放工资。如此,其实就是走个形式,和临时借调或者出差没什么区别。如果被任命者既不在原单位工作,也不聘请学校履行职责,谁来监管?
结论:当引入一个好的机制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实用主义。至于卫生副校长,法律副校长是绝对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应付书面工作计划和上级检查,不把法律课在课堂上扎扎实实的落实好,包括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法律事务副总裁有权干预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没有编制,没有工资,没有固定的课时。如果卫生副院长能够考虑到履行职责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他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