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制内,副职和正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先解释一下概念。
副职,广义上是指地方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括部门和单位,除主要领导外,如地方副书记和其他常委;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等。,他们是主要领导的工作助手,按照惯例可以算是副职。侠副职是指担任实质性领导职务的党政机关班子成员,如党委书记、副书记,副书记就是副职;政府的县长、副县长,副县长是副职;科室主任和副主任,副主任是副职,主任和副主任,副主任是副职,而同为班子成员的党员、助理一般不作为副职对待。
全日制主要指两类。一类是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多位领导的副手,比如地方党委。现在基本是“一个副书记,两个副书记”的格局。两个副书记中有一个由政府官员兼任,基本不负责党委工作。这种工作由另一名协助秘书的副秘书进行。这个副书记就是所谓的专职副书记;另一类是一些专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上级领导兼任。为了便于工作,往往设立专职副职。全权代表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质有些类似于常务副职,比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一些议事协调机构的专职副主任,都属于专职序列。
从上面的概念可以看出,全职几乎都是副职,不是全职。因此,在包容关系中,副职工作必须包括全职工作。这是副职和专职的基本联系。但是,与副职相比,专职有几个明显不同于副职的特点:
第一,专职分量普遍大于普通副职。比如党委专职副书记,虽然他和其他常委领导都是书记助理,都是副部级,但是副书记的重要性明显大于普通副职。这从专职副书记的政治排名仅次于秘书和政府官员排在第三位就可以看出来。
第二,专职权力往往大于普通副职。许多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或常设机构由更高一级的领导人领导,通常会设立专职副职。这个专职副职代表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管理单位的日常事务,某种程度上实际上相当于单位的专职岗位,其权力和地位不是其他副职所能比拟的。
第三,专职晋升空比一般副职大。如前所述,很多专职副职是单位的日常事务管理人员,实际上相当于单位的一把手,所以在级别上往往被分配很高的职位。下一步,如有工作需要,可直接调任同一岗位的专职岗位,也可进一步用于地方任职,成为一名党内官员。即使不是级别很高的专职副职,比如党委副书记,由于权力和地位突出,往往也是主要领导的最佳选择。总的来说,专职代表比普通代表有更多的晋升机会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