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错,也叫过错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有了过错,它既适用于过错责任场合,也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场合。在无过失责任的场合,适用和过失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法律规定受害人只是故意适用,有过错。
第二,法律规定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适用,有过错。
第三,法律明确规定了适用和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