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顾名思义,就是“法治”。法治是实行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实施、普遍遵守和有效实施。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一种社会调节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治国方略。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作为一个动态或动态的社会范畴,具有依法办事的基本含义。现代法治的本质是依法办事;人人平等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不可或缺的四大要素。这四个要素的本质是依法办事。
“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严格执法”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是依法办事的保证;法治意味着良好的法律秩序。
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都应该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实现一定的法律秩序不仅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法治是否得到执行的重要指标。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施和实现的结果。
法律秩序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表现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法律化、制度化;成员和社会组织权利义务明确;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积极正确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法治代表了一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不是简单的法律秩序,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不能称之为法治状态。法治是具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具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就现代社会而言,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包括: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承认利益的多样性,一视同仁地保护所有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