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或者在其名称中使用“融资租赁”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类,一类是真正的租赁公司,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只是转让使用权,然后最终转让所有权。
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是一个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的是,银行把钱借给企业,企业用钱去购买设备,先付利息再还本金。金融公司先购买设备,然后租赁给企业。企业支付租赁费,例如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扩展信息:
中国财务公司的发展
起源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是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出现的,其最初的动机是引入外资。从1981年7月成立的第一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16家金融租赁公司。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华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相继退出市场。目前增资扩股后正常运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空、IT等行业。
发展
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资源传递和资本形态转换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发展速度首屈一指。80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传入中国。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的租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