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莞城郑东路52号
东莞中小学接收外地应届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
受理单位:东莞市教育局
接待窗口:教育局人事科2室
协办单位:
说明:(1)每年12月份,各用人学校(小学在城镇,中学在学校)将次年所需毕业生的需求计划如专业、学历层次、数量等填写成表格,送市教育局人事科,根据需求计划接收毕业生。
(二)先由用人学校审核相关资料、面试、笔试、试教、体检后提出接收意见,送乡镇宣传部、教育处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
(3)外省毕业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4)非师范毕业生须经市人事局批准。
服务类型:申请处理
申请人:外地应届毕业生。
资格条件:(1)中学必须接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毕业生,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可以是非师范毕业生。
(2)小学必须接收英语、信息技术、音乐、舞蹈、美术、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毕业生。
(3)被录取的毕业生必须是国家任务生,身体健康,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
(四)在妥善安排本市师范毕业生的基础上,可以接收其他城市的毕业生。
(5)接收外省生源的毕业生,还必须符合接收学校同省教师人数不超过总编制10%的要求。
申请材料:(1)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毕业学校提供的《报告单》。
(3)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本人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
(5)我市市属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6)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档案。
地址:市区郑东路52号教育局
办理依据: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间为1个月。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至12: 00,下午2: 30至5: 30
电话:0769-2228572
电话:0769-2227045
服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