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销售;
2、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
3.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实用建筑面积的85%以上,或者剩余的实用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者自用,虽然该比例不超过85%;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满三年,尚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4.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