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所有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基本都是律师。律师开这类公司,目的是记账、冲账,但不以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为主业。
在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律所都是委托的,也就是律师不拿工资。律师和律所的关系是,有业务就有收入,没有业务就没有收入。
比如一个案子收入10万,律师提成比例70%,律师可以从律所拿7万。但是这7万块钱的工资是不用交税的,其他的钱需要用一张票来抵,不然律所就要扣税了。于是一些律师成立法律咨询公司,为律所开发票。
但是法律咨询公司应该有更大的发展,不应该只用来销账。一些多年没考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一些喜欢法律工作的人,一些在司法机关有资源有人脉的人,都可以充分利用法律咨询公司做事。
如果有一些想法比较多的人,可以利用法律咨询公司开展在线咨询业务,也可以创办一个类似的滴滴公司,在互联网上搭建一个平台,聚集一些法律业务,让一些律师“抢单”。他们还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展示一些律师的形象,让有法律需求的人选择这些律师。
法律眼扫虽然没想清楚法律咨询公司能做成什么样的商业模式,但总觉得法律咨询公司不能只是作为开发票和冲账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