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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应当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它是董事会的决策机构,也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的职责如下: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事项。
(2)董事会设主席一名,并可设副主席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董事会。
二。董事会
一般来说,非常大的企业集团都会设立董事会,也就是总董事长。说白了,董事长和董事长都是集团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一些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和董事长由股东大会任命。
第三,这仅局限于表面的解释。董事会还是董事会的设立,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简单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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