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张玉环案找到确凿证据证明谋杀,法院将如何量刑(坐了26年)?其实这只是一个假设,但是这个假设为真的概率基本为零。
为什么这么说?
1.张玉环的律师对此案提出了六点质疑:
(一)办案机关涉嫌刑讯逼供。
(2)当事人的供述极不稳定,两份有罪供述在案情各方面细节不一致、相互矛盾,不具备基本真实性。
(3)卷宗内的物证不能与被害人或犯罪事实有关联。本案主要证据是口供之前的证据,不排除侦查机关参考口供或者诱导口供的可能。
(4)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5)被害人死亡时间、地点存疑,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本案不排除另有真凶,侦查机关尚未穷尽侦查措施。
(6)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违反程序,影响公正审判。
2.检察院要求无罪释放的理由,
(一)原审认定的物证证明力不足,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张玉环在本案中实施了杀人行为。(2)张玉环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词的真实性令人怀疑。
(3)原审认为张玉环的供述与尸检鉴定一致,且是先供后证,与事实不符。侦查机关的调查报告也充分表明,张玉环在认罪之前已经掌握了尸检鉴定的内容。因此,张玉环的有罪供述不是先举证,而是先举证。
3.法院认为:
(1)卷宗内的物证与本案或张玉环无关。
(2)原审认定被害人张将手背划伤、放血,缺乏证据证明。
(3)原审认定的第一犯罪现场缺乏痕迹证据。除了张玉环的供词,没有证据表明张玉环哥哥的房间是第一犯罪现场。
4.张玉环认罪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所以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除了张玉环的有罪供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
原审定案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标准。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张玉环不能被判有罪。
总的来说,这个案子本身就是一个冤案。
回到正题:如果真的找到证据证明张玉环是凶手,我们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严格的程序做出认定,绝不再犯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