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即使是小事故,也可能涉及人身伤害索赔。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保险车辆的损失进行定损,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定损流程是怎样的?
用户咨询:
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失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李京律师解答:
交通损害评估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交警会认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和物品将交由交警部门统一保管。
2.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会及时派查勘员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员会根据事故现场划分责任,确定理赔的赔付比例。
值得提醒的是,事故车辆受损时,各方都要到场。
3.所有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将事故车辆送到修理厂进行修理。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结果会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出来。
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发票,加上定损单,保险公司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李京律师分析:
所有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在修理前必须由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以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进行,也可以在有定损资质的工厂店进行,但三方必须全部到场)核实损失项目和金额;损坏的车辆只有在损坏修复后才能维修;对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也要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包括赔偿项目、相关证据、金额等,才能理赔。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文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及修理发票、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误工证明、被抚养人身份证明、保险单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资料,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他们领取保险赔款;收款人领取赔款时,应携带保险单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委托他人领取赔款的,收款人还应携带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领取赔款授权书》。赔偿有效期最长为事故报告之日起2年。
李京律师,也是婚姻和家庭顾问。十多年来,我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于他人”的理念,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是我们律师法律工作的一大特色,对婚姻家庭心理有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