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可以随时见面,现实很无奈。让我们逐一解释。
第一,法律只是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安排律师及时会见,而不是随时会见。从法律角度看,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39条。根据该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记住,有一个48小时规则。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等。,辩护律师如果要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侦查机关的许可。未经允许不能见面。
2015年,两院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也作出了上述规定。
二是现实中有很多无奈,以至于达不到及时安排甚至48小时安排的要求。这是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我们大概列举如下:
1.看守所的会见室不能满足需求。这种情况下当然会有排队。如果是大型看守所,会有更多的嫌疑人萌芽,相应的辩护律师也会更多。然后,你来见面当然会有排队。
2.受疫情影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许多看守所只能通过远程视频开会。由于设备的影响,看守所可能没有那么多的会见室和远程视频设备,排队时间会更长。
3.在一些涉及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案件中,在侦查阶段可能禁止律师会见。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见面。
4.当然也不排除主观原因。即使反腐形势这么高,也可能出现需要办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