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世了手机号


上个月,家住山东省滨州市的王先生有一件很糟糕的事情。他父亲刚刚去世,留下了一个尾号为“666”的手机号码。

一方面,这个手机号属于“美丽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升值空间空;另一方面,这个手机号捆绑了很多重要信息,甚至是财务信息。如果贸然核销,极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所以王先生作为继承人,想继承这个数字。

于是王先生找到运营商,想把自己换成机主,运营商告诉王先生,“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手机号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物,所以所有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使用权,而且必须公证”。

其实运营商并没有故意刁难王先生,法律法规也确实对手机号的归属做了规定: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码号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也就是说,手机号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三大电信运营商。作为机主,我们只能通过和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来有偿使用号码。

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由于个人手机号码不具有“所有权”,自然不属于“继承标的物”的范畴。家庭成员如果想继续使用手机号,最多只能继承“使用权”。其实这个规定和农村的“宅基地”差不多。村集体成员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老人去世后,作为继承人的子女只能继承“使用权”,而不能继承“所有权”。

那么如何继承手机号的使用权呢?

说起来并不复杂。电信运营商要求的材料通常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当然还有额外的公证书。“公证书”的作用比较简单。一是证明继承人具有合法的继承资格;二是其他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

在上述要求下,县公证处的公证员与经营者、王先生多次沟通,最终敲定了该协议的公证方案。作为另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先生的祖父放弃了他的继承权,王先生可以将父亲留下的“666”尾号电话号码的使用权改为自己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昵称为“6666”、“7777”、“8888”的主人死亡后,经营者以主人死亡为借口禁止使用权继承的情况。那么运营商的行为有什么原因吗?

工信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了运营商可以收回码号资源的九种情形,其中不包括“所有者死亡”的情形。

因此,根据该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已故亲属的手机号码使用权,运营商不能以手机号码所有人死亡为由收回手机号码使用权。如果运营商强行撤号,你可以向工信部投诉举报。

当然,除了公证变更手机号使用权的选项外,家庭成员去世后,手机号也可以做如下处理:

1.继续使用并付费;

只要手机号没有欠费,理论上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只是有些套餐和业务变更无法在线办理。只能亲自到线下营业厅办理,而且只能由失主本人办理。

在此要求下,如果继续使用,相关业务不能变更。

2.销售编号;

对于绝大多数的手机号来说,基本都不是“好看的号”,没有太多的升值空或者收藏意义,所以这个时候选择一个销售号是最好的选择。

带上本人身份证,已故家人的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到运营商处办理注销手续。

3、主动欠费,等待追讨;

一般来说,连续欠费三个月后,手机号会被运营商收回,重新录入码号资源数据库重新分配。

如果觉得卖号很麻烦,可以主动欠费,等运营商追回来。

写在最后:综上所述,家人去世后,手机号的处理有多种选择:

如果有纪念意义,或者有空的升值,或者绑定了其他重要信息,家人可以选择继续付费使用。但最好是公证后再变更使用权,以免耽误后期套餐及相关业务的变更;

如果留号没有意义,那么你可以主动带上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去营业厅办理销号,或者主动欠费等运营商来追回。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交流留言;

码字不容易。给我点赞和关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62816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