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长由常委担任,他们是地方核心决策小组的成员。它们共同的发展路线如下。
首先是要调到上级党委组织部当副职。比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调到省委组织部当副部长。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调动不改变个人级别,仍然是副厅级调动。
但是,省内的平台更大。担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后,正厅级可以更方便地解决。
不管是组织部内部解决,还是其他正厅级岗位在外面挂职,最不济也比市里提拔一级巡视员容易多了。
所以这种调动一般被认为是为了重用而进行的横向调动。
二是就地调任党委专职副书记。调任副书记后,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第一副,实现了党的地位的飞跃,是一条非常优秀的发展路线。
虽然个人级别没变,但是专职副书记在任何地区都有很大的影响力。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在所有地方重大事件中,组织部长的名字不一定会出现,但副书记的名字一定会出现。
能当上副书记,基本上就是拿到了正职的升迁票。以市委副书记为例。可以升任市长、省厅厅长,退居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正厅级别触手可及。
所以这种调动是明显的重用,也就是所谓的进一步利用,需要在上任之前进行公示。
三是调任同级政府常务副职。这属于普通的级别调整,当事人的身份没有改变,仍然只是常委。
但是政府常务副职分管的工作很多,也很重要。他在地方上的权威和影响力明显高于组织部长。
另一方面,一些组织部长缺乏政府工作经验,到了更高的职位,履历相对单薄,竞争力较低。
此时转板后短板可以补上,所以这次转板也算是不错的选择。
第四种是所辖地区党委一把手的调动。比如市委组织部长调任地方重要县级市书记,省委组织部长调任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书记。
从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到一个地区的主要负责人,工作重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权威可谓不折不扣。
相应的,肩上的担子也变得很重,一切工作都是第一责任人,压力很大,考验着干部的各方面素质。如果他们能做出成绩,就很容易得到组织的重视。
所以这种转移也很好。
第五,与CPPCC同级的人大代表被调离其他岗位。直接一步到位接地方人大和政协的专职就很好了。虽然职权变小了,但是实现了从副职到正职的跨越。
如果你是地方人大代表或者政协代表,一般年龄比较大,退居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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