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部综合性法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大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六大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这部法律,下面重点介绍两项新的保护,说说这部法律是如何保护你这个少年的。
网络防护随着互联网进入寻常百姓家,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兴起,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随着未成年网民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不乏低龄儿童。互联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确实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网瘾、早熟、亲子关系重塑等等。事实上,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手机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显然,对于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法律的修改是无法回避的。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第五章“网络保护”,共17条。对引导未成年人合法使用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营造绿色环保的网络环境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及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或者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这些规定都是对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有力回应,以法律的形式从源头上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互联网空空间。
这部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的形象。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网络欺凌,防止信息传播。本条旨在从内容上加大对未成年人接触的网络内容的保护,防止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不使用不良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手机不停手。网络和手机游戏泛滥。不健康的互联网内容严重侵蚀未成年人的健康,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的案件时有发生。所以,这些都到了必须努力整治的地步,不能让不良的互联网内容毁了一代人甚至几代年轻人。这次是时候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了。关键在于落实法律的内容,加强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政府保护一章,共19条,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给予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是流浪乞讨人员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人下落不明,没有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监护人拒绝或者疏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的;监护人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将未成年人带走安置的;未成年人被监护人重伤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急需安置的。同时,对临时监护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亲属抚养、寄养家庭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符合再次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章节内容极其丰富。从各个方面对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总的来说,法律有很多倡导性、原则性的规定,要真正落实这部法律的要求,真正保护祖国的未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约束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全社会的责任,尤其是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真正加强这部法律的执行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让未成年人保护有法可依,才是这部法律的关键。光靠自己行动是不够的。各执法部门真正行动起来,把法律的精神溶入人们的骨子里,营造全社会普遍守法的良好局面,让法律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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