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也是传销的一种,即利用互联网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它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再拉下线。拉的越多,赚的越多。它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因为会员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会很快。自2013年以来,网络营销发展非常迅速,成为营销的主要形式,具有新的特点,我们称之为第二代网络营销或新网络营销。新型网络营销的发展依赖于以下工具:一是移动终端即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网费的降低;二是微信群、手机QQ、QQ语音聊天室、陌陌、微信官方账号等社交平台的发展;三是部分支付平台没有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微传销提供的便利和隐蔽条件。材料:案例:中国第一微信传销案——陈志华微信传销案。微信传销发起人,所谓的“亚洲催眠师”陈志华,为宣传支付了5.98万元的代理费。只要每天转发微信营销课程,邀请更多人来听课,他就可以月入百万,108天买一辆奔驰,6个月买一套房子,1年开一辆劳斯莱斯。以“微信营销,月入百万”为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陈志华先后在沪、杭、广、京、长、宁等十余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活动。陈志华将这种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和免费讲座。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的15个月间,涉案329人,涉案金额461万元。微信传销始作俑者陈志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来源:人民网:我国微MLM的发展、危害及防治研究